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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博和法律论坛回顾 | 陈庆安:知识产权保护刑事政策、刑事立法及刑事司法

编者按

2022年12月11日,第十三届博和法律论坛顺利举办,本届论坛由上海市犯罪学学会、上海市普陀区法学会、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及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博和汉商”)联合主办,以“多维、融合、拓展——企业合规与刑事律师参与”为主题,通过“线下会议+线上直播”的论坛形式,上万名观众通过线上形式观看本次活动。

圆桌论坛四的议题为“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传媒行业合规问题探讨”。本议题由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赛律师主持,发言嘉宾为陈庆安研究员、徐正标副会长、顾娟总监、刘峰律师、徐宗新律师、虞思明律师


本文系对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陈庆安在圆桌论坛上的发言的整理。


陈庆安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博士生导师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知识产权保护刑事政策、

刑事立法及刑事司法

感谢主持人的安排,接下来我主要从知产行业的刑事政策、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三个方面来谈一下我国知产行业的刑事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知产行业的形事政策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为产业升级换代的需要和国际环境恶化的情况下自主发展高端技术的需要,我们必须加强对知产行业的刑事保护。道理很简单,因为你对知产不重视、保护不力的话,辛辛苦苦投入巨大获得的技术优势,会很快被价位更低的的假冒伪劣产品打败,企业是没有动力和兴趣去进行高端技术研发的。在这样的背景下,习近平主席在多个重要场合把知产保护提高到了国家安全的战略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刚刚结束《2014—2022年的知识产权保护纲要》的基础上,出台了保护标准更高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务院也印发了《“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这些政策的变化迅速影响到了知产保护的刑事立法和司法领域。


在知产保护的刑事立法方面。最重要的变化就是2020年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度的修改了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几乎所有的条文。修改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是增设了新罪,在219条增加了之一,增设了“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这个主要是吸取了澳大利亚力拓公司盗窃我国铁矿石商业秘密案的教训,加强了对我国商业秘密的保护。其次是大幅度提高了法定刑,在“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五个罪中,最低法定刑从拘役、管制提高到有期徒刑,将最高法定刑从有期徒刑7年提高到10年。在“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也是最低法定刑从拘役提高到管制,最高法定刑从3年提高到5年。第三是增加了很多犯罪的客观方面,比如在“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增加了服务商标作为保护对象;在“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删除了数额犯的规定,改为情节犯;在“侵犯著作权罪”中,增加保护了“和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在传播手段上,充分考虑了近年来知产领域网络犯罪数量增加的现实,增加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手段等;增加了对表演权的保护,增加了第六款“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以专门打击通过技术手段破解著作权保护措施的犯罪行为等等。这些犯罪对象和犯罪手段的增加,进一步严密了知产保护的刑事法网,避免了打击漏洞的出现。在整个针对第七节的修改中,除了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将入罪标准从“销售金额”修改为“违法所得”,使得罪刑更加合理之外,其他所有的修改都体现了从严、从重的修法思路。


立法上的加强保护和刑事司法上的加强打击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一样,本质上统一、不可分割。为了加强对知产犯罪的打击力度,最高检、最高法近年来也做出了一系列调整。2020年11月,最高检决定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希望推动形成检察办案的监督合力,加强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从2020年开始,最高检的年度工作报告里面会单列一节来介绍知识产权类犯罪的打击数据。与此相应,法院系统也调整了知产案件的管辖,以上海为例,从2022年开始,因为知产类刑事案件数量增加较快,导致集中管辖法院不堪重负,上海又恢复了普遍管辖。根据最高检发布的信息,2021年至2022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7800余件1.6万余人;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5847件12163人,和2019年相比分别上升7.6%和10.4%。过去三年,查办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尤其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2020年是受到新冠疫情影响的第一年,因为羁押场所的限制,刑事案件的整体查办量大幅下降,但就在这样的背景下,知产类犯罪的起诉数量同比分别上升7.6%和10.4%,充分说明了知产犯罪打击力度的大大增强。而在发案数量上看,侵犯商标权案件占总数的94.2%,侵犯著作权案件占总数的5.3%,侵犯商业秘密罪占总数的0.5%。


知产犯罪查办量的逐年增加,说明了知产领域、文传行业刑事风险的增加。知产类犯罪是全部都可以构成单位犯罪的,因此,作为知产和文传类企业刑事合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大大增加。知产行业的刑事合规,不但可以帮助企业规避刑事风险,而且也可以保护企业自己的知识产权。知产和文传行业本身也是知识密集型行业,通过企业合规也可以避免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犯罪侵犯。在最高检2020年发布的年度典型案例“华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甲等侵犯商业秘密案”中,李甲等三人先后入职北京中软融鑫公司,并分别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高级软件开发工程师、业务分析师。但入职之后,李甲等三人又利用北京中软融鑫公司人事管理上的漏洞,共同出资成立同业竞争的上海华颉公司,由亲友代持股份,隐名实际运营。 然后多次将北京中软融鑫公司软件模型资料等提供给上海华颉公司。导致中软融鑫公司遭受巨额经济损失。本案中,正是因为中软融鑫公司内部监管不力,缺乏有效合规,导致重要技术岗位员工在外面私自成立同类企业,并且被窃取商业机密,从而蒙受损失。如果能及早进行合规建设,此类损失也许就可以避免。所以合规不但可以避免刑事风险,还能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以上就是我关于知产案件的刑事问题的一点粗浅的看法,接下来听其他嘉宾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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